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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研究

典型案例 | 区分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1-09-16

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

 

()基本案情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接到其辖区陆羽茶楼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污染的投诉后,组织环境检查执法人员和环境检测人员先后于20121123日、1220日和122222时零5分至23时零5分,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勘查)和采样检测,其夜间场界4个检测点环境噪声排放值分别为58.9dB(A)55.4dB(A)529dB(A)56.9dB(A)均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区环保局于20121222日制作了检测报告,认定动感酒吧夜间噪声达589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于2013118日对动感酒吧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环境噪声的违法行为,限于2013228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3228日前书面报告改正情况。动感酒吧于2013227日向区环保局提交了防噪声处理报告及申请,证明其已整改,同时申请对整改后的噪声进行再次测试,区环保局未予答复,也未再组织测试;同年417日,动感酒吧就区环保局于118日作出的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武威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动感酒吧遂以区环保局为被告,诉请法院撤销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区环保局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合法。被告的检测报告所适用的检测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原告所述的检测标准(《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两个不同的标准,前者是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排放标准,后者是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的环境质量标准,被告检测噪声的方式方法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其检测结果合法有效,遂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动感酒吧上诉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在夜间经营期间环境噪声排放及环境噪声污染已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度,其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环保机关针对群众投诉作出合法适度处理后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与民事审判处理特定侵权者、受害者之间民事行为及相关赔偿不同,行政审判通过监督环保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对合法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有利于保护受污染群体的利益,促进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本案重要意义还体现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明确了噪声相关标准执法适用范围。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101日发布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环境检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前一项是环境质量标准,后两项是排放标准,它们的适用范围、检测方法及限值等均有不同,应根据检测对象及目的等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本案判决对《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正确区分,对环保机关正确执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类似行政案件具有示范作用。

 

()案例分析

 

1高度重视噪声污染给居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加强执法力度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依照噪声产生来源不同,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工业噪声包括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了居民的休息与生活。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噪声污染可引发多种疾病,住在航线下、繁忙路段或铁路附近的人,中年时期超重概率高于生活在较安静地区的人。对于住在马路边的65岁以上人群来说,噪声每增加10分贝,中风风险就增加25%以上。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发布的一份指导标准称,夜间噪声水平超过40分贝,人们就可能出现轻微的健康问题,比如失眠。夜间环境噪声水平超过55分贝,会引发高血压,甚至导致心脏病发作。这是因为噪声会影响人体神经系统和激素水平,从而引起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影响脂肪分解。因此,对于噪声污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应当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噪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作了专门规定。依照该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任何单位一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本案中,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组织环境检查执法人员和环境检测人员多次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和采样检测,确定其均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而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决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是合法合理的。

2关于标准适用问题

在环境保护领域,数量众多的标准在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判断环境总体状况判新某种行为是否合法具有基础性作用。与法律法规相比,标准具有更强的技术性,在有些国家甚至直接将标准作为其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我国环境领域的标准分为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杰环境,对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执法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排人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放量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

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不同的价值功能,在执法时应当依法作出选择。正如本案中法院的阐述,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101日发布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环境检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前一项是环境质量标准,后两项是排放标准,它们的适用范围、检测方法及限值等均有不同,应根据检对象及目的等因素作出正确选择。《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适用

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排放标准,本案所涉争议应当适用该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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