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范围详情 案例与研究 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
案例与研究

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为30天

发布日期:2022-01-10

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为30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强调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微信公众号

  • 010-6888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