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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研究

典型案例 | “上失信”与“限高”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9-17

我们经常会听说,李某某因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被上了失信了!或者是,王某某因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被限制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了!那么,“上失信”和“限高“是一回事儿吗?有什么区别?哪个更严重?

    这两种措施,肯定不是一回事儿,我先用一句话说明区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肯定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一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明显,失信是比限高更严厉的措施!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简称“限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上失信”,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并且有其他一些情节的被执行人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情节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上失信”的条件更加严格,被执行人的情节也更为严重。只要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就可以被“限高”;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具备其他一些情节,才会被“上失信”!

    下面我们再比较一下二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限高”的法律后果,除我们经常听说的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外,还有其他一些限制消费措施,不能乘坐火车软卧,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买房、买车、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购买高额的保险和理财产品,等等。

    “上失信”的一个法律后果就是会被“限高”,其他还有很严厉的后果:

被银行限制贷款,降低信用卡额度,银行还应当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如果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限制参加投标;

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

等等……

可以说,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后果是全方位的,也是非常严厉的,“限高”只是其中之一。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二者的期限。“限高”没有期限,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就会被一下“限高”;“上失信”的期限为二年。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所以说,“上失信”最长时间是五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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